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应征入伍学生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补充规定只适用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二、放宽条款
放宽《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中部分条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不受转专业数额限制;
(二)无需提供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的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其他成果;
(三)放宽期末考试成绩限制,补考合格即可;
(四)放宽申请转专业时间限制,在下一学期补考合格后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即可;
(五)可以不参加转专业考试。
其他转专业条件应严格按照《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