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参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等国家征兵、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5]115号)精神,特制定我校应征入伍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兵役及应征入伍
(一)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
(二)应征入伍指响应国家号召、符合当年征兵工作要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目前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时所服的兵役均为义务兵役及义务兵服役期满改为士官。本办法所称的服役指服现役,退役指部队宣布退出现役,退役复学生指部队批准退役后恢复学籍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四)本办法适用于应征入伍的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条 学业管理
(一)复学学生学业管理
学生恢复学籍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原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对已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不能完成学业的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复学后,可以免修《体育》(成绩按 80分记载)、《军事理论与实践》(成绩按90分记载)。
(二)服役期间学生学业管理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通过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以上单位批准申请回校学习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1.学生通过自学参加考试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三年制专科的学生已在校完成一年学业且成绩合格;五年制专科学生已在校完成三年学业且成绩合格;
(2)部队团级单位出具批准回校学习或考试的“部队同意回校学习或考试批准函”;
(3)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应征入伍学生服兵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免听自修原专业课程 (其中《体育》、《军事理论与实践》成绩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2.学生通过自学参加考试的审批流程
(1)本人申请。每年3月和9月由学生向学校申请自学考试科目,一次考试可申请3~5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在下一学期继续申请)。学生申请时,需持 《部队团以上单位批准回校学习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批准函》到入伍前所属学院领取《应征入伍学生服兵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申请表》,填写好本人相关信息,并开具入伍前所有课程合格的证明及成绩单;
(2)学校批准。首先到学校武装部审批,校武装部审批后回到入伍前所属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学院通知考生。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3)参加考试。考生需携带应征入伍学生服兵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申请表、身份证、军人证按时回校参加考试。
3.学生通过自学参加考试的管理
(1)学生未修完的课程全部纳入自学考试;
(2)考试由教务处组织。每年举行两次考试。3月份申请的科目在6月份考试,9月份申请的科目在12月份考试;
(3)建立试题库,考试试题由试题库中随机抽选;
(4)服役期间,由所在部队提供学习证明,部分课程可以免试。课程及成绩记载规定如下:《形势与政策》记90分、《健康教育》记80分、《就业与创业指导》记90分;
(5)实验、实训等实操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由各学院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完成;
(6)服役期间,完成学业考试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未能完成学业考试的学生,退役后回学校原专业复学,继续学习(学习期间,已通过自学考试的课程,成绩有效,也可同在校生一起再一次参加考试,成绩以最高分为准),完成学业。
(三)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实习前所在专业规定的在校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所需成绩(仅剩最后一次考试补考和毕业生大补考,其余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在毕业前,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最后一学期考试补考和毕业生大补考(五年制2016、2017级学生),成绩合格,可按照入伍时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准予毕业。
对于以上学生由于新兵入伍,部队不给假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回学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最后一次考试补考和毕业生大补考的(不含重修),必须经本人申请,部队证明,武装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具体为: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可在网上进行(微信、QQ)。学院统一管理,指导教师做好线上指导和答辩,做好支撑材料的留存。
具体程序:
(1)学生于毕业年的5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含部队不给假等原因),即填写《应征入伍翌年毕业生服兵役期间线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附件2),本人签字、所在部队同意盖章。
(2)武装部对学生是否参军入伍及入伍的时间进行审核。
(3)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4)答辩时间:在应届毕业生线下答辩时间要求之前或同时。
(5)学院统一组织线上指导和答辩并存档线上指导和答辩的所有材料。
2.学生最后一次考试补考和毕业生大补考,可在学校融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在线考试系统(是通过手机答题,防作弊系统)”中进行或通过邮寄试卷,部队组织监考并在监控下考试。
具体程序:
(1)学生于应届毕业生补考和大补考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含部队不给假原因及选择考试的方式)即填写《应征入伍翌年毕业生服兵役期间不回校补考及大补考申请表》(附件3),本人签字、所在部队同意盖章。
(2)如需邮寄试卷,要提供邮寄地址(部队)及接收人(部队直属领导),部队同意监考的承诺,考试后要及时将试卷邮寄回学校同时提供考试期间的监控视频。
(3)武装部对学生是否参军入伍及入伍的时间进行审核。
(4)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5)学院负责沟通、联系学生,命题、评卷等。
(6)教务处确题,统一组织考试。
(7)学生所在部队监考,并将试卷连同监控视频一并邮寄回学校。
第三条 学籍管理
(一)应征入伍学生在入伍离校前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由辅导员代其补办。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其“全日制在校生”的身份。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逾期未申请恢复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向学校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应征入伍学生在入伍离校前除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外,还须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刚考入我校的学生应征入伍后必须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逾期未申请入学,办理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可凭部队相关证明申请恢复学籍。
(五)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判处拘役、管制或有期判刑的,不予恢复学籍,按取消学籍处理。
(六)服役期间,考入其他学校(含军校)的,不可以申请恢复学籍。学生应办理本人申请退学手续,否则按取消学籍处理。
(七)退役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退出现役证书》由学生本人申请恢复学籍。
(八)服兵役期间申请回校学习或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凭“部队同意回校学习或考试批准函”先向学校武装部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再经教务处审核,到学生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其学籍仅恢复为“参军免听自修生”身份。“参军免听自修生”是指该生仍属于应征入伍服役学生,仅在学业方面按全日制在校生管理,不享受全日制在校生的其他待遇,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九)未经学校批准恢复学籍的应征入伍学生不得回校学习或考试。
(十)应征入伍至恢复学籍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恢复学籍时学校根据其应征入伍前的学业完成情况编入相应年级继续完成学业。在应征入伍本学年内申请恢复学籍的,编入原年级;在次学年内申请恢复学籍的,编入下一年级;依次类推。符合回校学习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的学生,恢复学籍后计入学习年限,按参军免听自修生管理。
第四条 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事宜按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文件以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服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的学生管理
申请服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回校学习或考试期间必须遵守全日制学生的管理规定。
(二)在部队期间必须保证本人或家长保持与所属学院年级辅导员老师的有效联系,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信息核对、图像信息采集等相关事宜,保证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毕业手续办理以及其他与本人相关的工作正常进行,否则后果自负。
(三)学生本人要保证自身安全,服役期内所受伤害与学校无关。
(四)其他应该遵守的学校管理规定。
第六条 应征入伍学生在入伍离校前或申请恢复学籍时均需到学生处、教务处、学校武装部、学院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或国家征兵文件等上级规定如有变化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它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辽宁省等征兵文件有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新文件下发后之前下发文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本文件发布前参军入伍(包含现役兵和已转士官)现保留学籍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教务处、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1:应征入伍学生服兵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申请表
附件2:应征入伍翌年毕业生服兵役期间线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附件3:应征入伍翌年毕业生服兵役期间不回校补考及大补考申请表
附1:应征入伍学生服兵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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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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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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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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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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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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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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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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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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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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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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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本人已知晓《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特申请在部队服兵役期间免听自修原专业课程并按时回校学习或考试。本次申请考试科目 1 2 3 4 5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武装部 意 见 |
武装部部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意 见 |
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同意该生恢复学籍至 年级,按参军免听自修生管理。 学生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该生免听自修原专业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 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五份,学生本人一份,教务处一份,学生处一份,学院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
附件2:
应征入伍翌年毕业生服兵役期间线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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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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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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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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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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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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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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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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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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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原因: 学生本人签字: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
武装部 意 见 |
武装部部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武装部、学院、教务处各1份,存入学生档案1份
附件3:
应征入伍翌年毕业生服兵役期间不回校补考及大补考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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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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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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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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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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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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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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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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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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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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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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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原因: 学生本人签字: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
武装部 意 见 |
武装部部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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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武装部、学院、教务处各1份,存入学生档案1份